6月1日起进京机动车须有环保合格标志 核发服务工作从5月30日开始
5月25日,天津市环保局发布通告,按照北京市和环保部要求,从6月1日起,凡进入北京市的机动车必须持有环保合格标志。我市进京机动车标志核发服务工作从5月30日开始。
近日,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出《关于转发<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>的通知》(环办[2009]39号文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》(环办[2009]54号文),要求从2009年6月1日开始,进入北京市的机动车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。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。其中,黄色合格标志车辆不得在五环路以内道路(含五环路)行驶;从2009年10月1日起,黄色合格标志车辆不得在六环路以内道路(含六环路)行驶。
为做好我市核发进京机动车环
保合格标志服务工作,市环保局已与市交管、运管等部门研究并做好了核发环保标志的服务准备工作。广大机动车主应了解清楚有关情况,做好自己的申领工作。
一、符合申领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标准。对经年度检测环保合格、符合国Ⅰ标准(含)以上的汽油车,一般情况下,在以下时段登记注册的,可以取得进京绿色环保合格标志;(1)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(指设计乘员数包括司机不超过6人,且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2.5吨、至少有四轮的车);(2)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(指除第一类以外,总质量不超过3.5吨的其他轻型车);(3)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。
对经年度检测环保合格、符合国Ⅲ标准(含)以上的柴油车,一般情况下,在以下时段登记注册的可以申领进京绿色环保合格标志:(1)2008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柴油车;(2)2007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公交柴油车。
具体标准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《环保达标车型公告》为准。
其他经过年检合格的车辆,可以取得黄色环保标志。
二、环保合格标志作用和发放范围。环保合格标志仅限进京专用。取得进京车辆环保合格标志,只表明车辆的初始排放情况,并不免除接受正常的年检、抽检、路检等其他责任。凡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(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拖拉机和摩托车等)均可申领环保合格标志。环保合格标志有效期暂定到2011年。
三、我市申领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的时间地点。从2009年5月30日起(每天9时至17时)全市开始发放标志,且今后将成为常态工作。为避免造成开始时段的拥挤,提醒车主急于进京的可先申领,不急于进京的可缓领。
为方便广大机动车主就近申领环保合格标志,我市在市及各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(南开、河西、津南、汉沽、武清、宝坻区设在区环保局)共设置了23个申领核发点(见申领核发地点表)。各车主可就近在任一核发点申领。
但有进京长途班线客运车辆、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的企业,统一到本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;出租汽车统一到所在企业(联众服务中心各分部)登记领取。
申领后及时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。
四、申领环保合格标志需要哪些手续、是否收费。申领者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凡车辆型号、发动机型号、注册登记日期等符合环境保护部《环保达标车型公告》内相应标准的车辆,均可免费申领环保合格标志。
天津市环境保护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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